冀人社字[2011]14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
为加强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力度,积极为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的快速成长提供条件,不断提高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逐步改善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专业和年龄结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今年继续对“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从事的研究项目择优进行资助。现将申报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2011年度申报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范围是:
1、2007年度和2009年度入选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2007年度和2009年度入选的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
3、2008年以来已获得国家或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不在本资助范围。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资助共分三类:
(一)重点资助,额度为每项8-10万元。
(二)一般资助,额度为每项3-5万元。
(三)小额资助,额度为每项1-2万元。
三、申请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重点资助
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的自主创新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三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
2、在基础科学类,具有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奖励或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所申报的项目(课题)优先给予资助。
(二)申报一般资助
申请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更新换代、能对新兴学科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七名、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六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
2、在基础科学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1部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以上人选所申报项目(课题)优先给予资助。
(三)申报小额资助
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2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申报的项目应是在所从事的行业中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的研究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应用研究类,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设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二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在基础研究类,在国内核心期刊和省重点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设区市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为发现和培养优秀后备人才,小额资助重点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所申报项目(课题)倾斜。
四、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综合申请报告1份;
(二)《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重点资助的,如需进行现场答辩,届时再提交8份);
(三)《申请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
(四)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专家证书或批文等复印件各1份;
(五)申报表格电子文档(用Word软件制作)。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提供的“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推荐程序。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程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申报重点资助的项目需进行现场答辩,申报其他资助的视情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答辩。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提高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把基础好、素质高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类申报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he.lss.gov.cn/。
(三)各地、各部门务必于7月15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文进、王晓军;联系电话:(0311)88616777、88616803。
附件:1、申请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
2、2011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