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3号令规定:考试作弊最高要负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04-11-25    浏览次数:2

  人事部下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今后凡在考场上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的工具或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将会受到“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

  试”的处理,而构成犯罪的,甚至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国家人事部刚刚以第3号令的形式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所规定的。

  《规定》中对“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办法也规定,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60%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20%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

  《规定》对“替考行为”还规定: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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