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1    浏览次数:2

闽科奖办〔2011〕2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推荐部门:

  为了做好201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范围和下达的推荐指标,认真做好2011年度省科技奖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三)省外单位和个人为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和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

  (四)各推荐单位推荐前对拟推荐的项目,必须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及候选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

  (五)为了配合国家科技成果统计工作,希望各有关单位在年底前完成报奖项目的成果登记;

  (六)已连续两年参加省科技奖评审未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推荐。

  二、推荐条件

  1、科技重大贡献奖

  科技重大贡献奖候选人应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2、自然科学奖

  推荐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3、技术发明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提交已取得授权并有效的专利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4、科技进步奖

  (1)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二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奖项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并经国家或我省评价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推荐一次。

  (3)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候选人在该项目完成时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推荐方法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用浏览器(IE)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核实后在网上提交。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核推荐书材料,在网上提交后,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申报人帐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二)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并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省科技奖励办,并通知申报单位。

  四、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重大科技创新内容,或候选人的主要贡献。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附件2)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  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四)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候选人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每项候选单位1个;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每项候选人1人,候选单位1个。

  (五)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完成人必须提交完成该项目时的身份证明。

  (六)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

  (七)推荐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不进入本年度评审。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函。1、各设区市推荐函应由该设区市人民政府名义签发。如果由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必须征得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文件中予以注明。2、省直属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应由部门发文。3、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省级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机构等),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二)书面推荐书。候选单位在接到推荐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候选单位和推荐部门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书面推荐书(A4纸,左侧装订,胶装)原件一份报省科技奖励办。

  (三)推荐项目汇总表。各推荐单位《2011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由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项目公示文件。各推荐部门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的文件加盖公章。

  六、推荐时间

  省科技奖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7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881206、87881150、87882011(技术支持)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108室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2、应用证明范本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

  5、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6、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7、技术发明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8、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9、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 通知全文及附件1-9
     2011年度福建省科技奖推荐工作要求(PPT)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推荐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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