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务院对《国务院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修订后的《规则》内容更加科学、完善和规范,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和严格,体现了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修订后的《规则》共分十章,分别为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安排布局、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作风纪律。
《规则》总则阐明了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并对国务院组成人员及组成部门提出了要求。总则明确,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务院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
《规则》提出,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一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二要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三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四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是《规则》的重要内容和最突出的特点。《规则》用三章专门对这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为此,《规则》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作出四项具体规定:一是国务院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提出法律议案、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确保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的质量。二是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三是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承办。四是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加强行政监督。《规则》为此提出了五条要求:首先,国务院要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备案行政法规;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其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第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国务院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国务院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第五,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国务院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规则》还对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作风纪律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在会议制度方面,《规则》指出,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国务院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在公文审批方面,《规定》强调国务院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国务院批转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在作风纪律方面,《规则》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不要陪餐;不吃请,不收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规则》强调,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