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
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2008年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
基地,重点围绕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
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进行建设。为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建设,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战略,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
打造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快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09]

3211号),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内涵
  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指在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

新能源、海洋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对

高技术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支撑、示范和带动功能的特

色高技术产业聚集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包括专业性国家高技

术产业基地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

业基地是指基地内多数企业的生产和服务集中于高技术产业的某

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化的特征;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

指基地同时在高技术产业的多个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并

已形成了产业集聚。
  二、我市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意义
  在天津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国家中长期
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技术产业
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高技术产业聚集
发展,提升高技术产业竞争力,通过基地的辐射和集聚作用,促
进全国高技术产业形成合理的布局,更好地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
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
展率先发展。
  三、我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目标
  天津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将充分利用滨海新
区开发开放的大好机遇,营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环境,提高创新能
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聚集,力争
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有利于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技术创
新体系、成果转化体系、产业组织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逐步建
成产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以
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高技术服务业为代表
的高技术产业制造基地和关键技术的研发转化基地。
  四、我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
  落实"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
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
(含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下同)和各区县开发区或
工业园区的作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式发展。在全市以
滨海新区为核心,有重点、有步骤地支持发展一批综合性国家高
技术产业基地专业性基地(以下简称专业性基地),整体推进我
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五、我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我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
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基地建
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对基地的考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专业性基地(包括核心区和拓展区,下同)

的认定、考核和指导工作。各专业性基地所在区县的发展改革部

门(基地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专业性基地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基地建设,配合市发展改革

委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六、建设专业性基地的原则
  专业性基地建设要坚持突出产业特色,优化产业环境,促进
产业集聚,培育龙头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提高国际化水平的原
则,强调基地的规模性、集聚性、增长性和创新性,走产业化、
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
  七、建设专业性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重点扶持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加快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
  (二)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产
业配套能力,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形成聚
集效应。
  (三)大力支持骨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重点培育和扶持技
术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
  (四)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原
则,围绕基地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
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等产业创新体系,增强技术创
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成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基地。
  (五)创造良好的创业、生活环境,建立合理的人才激励机
制,围绕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大力吸
引跨国公司投资,使我市成为国际先进技术的承接地和扩散地,
提升我市高技术产业在参与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七)支持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大
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使之成为区域高技术优势产业和高素质人才
的聚集区,成为具有鲜明产业特色、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
确、产业导向清晰的特色园区。
  八、专业性基地建设的布局范围
  专业性基地建设要在现有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采取充实、调
整、提高的方式发展,要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不鼓励以新一轮
圈地方式发展产业基地。专业性基地由已形成明显产业特色并具
备一定发展基础的滨海新区功能区、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组成,

包括核心区和拓展区。产业集聚度比较明显或龙头企业较为集中

的滨海新区功能区、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根据自身优势产业

可申请成为专业性基地核心区;其他已经初步形成产业优势的区

县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可以申请成为专业性基地拓展区。核心区和

拓展区享受同样的基地优惠政策。
  九、申请专业性基地的条件
  (一)具有明显的产业特色,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产业规模
较大,是本区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产业。要具有一定的聚集度和
较高成长性,其中,核心区内该产业的增加值占全市该产业增加
值的30%以上,拓展区内该产业为本区县重点发展产业之一。
  (二)有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中长
期发展目标明确、可行。
  (三)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注重集约节约用地,布局合理。
  (四)基地内企业群要有在国内外具备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
业和一大批中小型的技术创新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
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
  (五)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完备,已形成较为健全
的中介服务体系,具备培育中小型高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六)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定数量
的研究开发力量,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其研究开发经
费稳步增加,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明显高于行业的平均值,且逐
年上升。
  (七)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环境,产业基地吸引外商
投资、合作的条件优越,并已有一定数量的外资企业,有吸引国
际高技术企业入驻基地的具体措施。
  (八)具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环境,具
有吸引人才的优越条件。
  (九)成立了专门的基地管理机构或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
门作为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专业性基地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组织协调专业性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十、专业性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凡申报专业性基地的滨海新区功能区、区县开发区或工业园
区,经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后,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基地管理机
构)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专业性基地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专业性基地的规模与
增长潜力、国际化程度、技术先进性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
估、论证。评估通过后,认定为专业性基地并授牌,同时报国家
发展改革委备案。
  十一、专业性基地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专业性基地,享受国家和我市给予国家高技
术产业基地的投融资、项目建设等各项政策(我市具体政策另行
制定)。
  (二)专业性基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我市综合性国家
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提
高专业性基地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的共性支撑能力,建立
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专业性基地的科学发展。
  十二、专业性基地的考核制度
  专业性基地实行年检制度,基地所在区县的发展改革部门(基

地管理机构)每年负责将该年度基地发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报

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发展进度,每年检查评审一次。对不能按规划进行建设的基地,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下一年度

检查评审仍不合格的专业性基地,由市发展改革委收回授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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