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04-12-30    浏览次数:2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建立和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并于近日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为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国家工商总局于2001年制定了《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监督抽查工作开展3年来,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销售者质量意识,打击经销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介绍,商品质量监测制度是对原有的监督抽查制度的改革、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适时组织对某些区域、某些商品进行监测,运用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动态分析,给消费者以提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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