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民
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天津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预案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
息息相关,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总体
要求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
先发展的要求,切实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用电、
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和谐用电,保证全市生产、生活的用电
安全。
  根据预测,2009年我市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平衡,夏季用电高
峰期间我市最高用电负荷将达到880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增加约7
0万千瓦。近几年,我市通过加大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逐步
解决了局部地区供电设备过载问题,使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
量得到很大提高,但仍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的情况。一是时段
性缺电。主要是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电力供应能力不足,从
而带来时段性供需矛盾,同时气候的异常波动也给我市夏季空调
负荷带来高达约120万千瓦的波动。二是事故性停电。虽然通过
近几年的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治理,使我市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及事
故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盗窃破坏、建设施工触碰电力
设施等危及电网安全的突发性事件依然呈高发态势,造成供电设
施事故断电,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影响。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社会的有序用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对有序用电编制原则及预警等级的统一规定,
我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预案按照最大100万千瓦电力缺口(即预测
最大负荷的约10%)进行编制,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每级相差20
万千瓦,共计80万千瓦;另安排20万千瓦的应急平衡负荷。
  1.总则
  1.1 电力平衡首先确保安全用电。市电力公司做好电网安全
运行保障;电力用户加强自身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避免出现
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全社会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2 电力平衡应努力做到有序用电。在确保居民生活、重点
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护
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3 电力平衡同时实施节约用电。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提高用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实现节能降
耗。
  1.4 电力平衡应努力实现和谐用电。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全
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广大
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预案,严格执行预案指令,减少缺电对经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
  1.5 电力平衡应综合事故状态用电。将平衡预案与限电拉路
序位以及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结合,不断提高应对电网
故障、大面积停电等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2.编制原则
  2.1 供需平衡、留有裕度。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体
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
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
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
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监视与控制功能。
  2.3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最大限度地确保居民、医院、学
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高危用户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
  2.4 有保有限、区别对待。在供需紧张的用电高峰期间,对
工业企业电力用户实施电力错峰、避峰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杠
杆对高耗能用户实行高峰时段避峰让电的措施;对公共场所(包
括商场商店、宾馆饭店、餐饮娱乐等)采取调整温度等降低用电
负荷的措施。
  2.5有机结合、保证效果。将预案调控负荷的安排与电力调
度的限电拉路序位进行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小对企业合理生
产的影响;将总体平衡调控负荷与应急调控负荷分开安排,原则
上不重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效果。
  3.预警类别确定及预案平衡措施
  电力预警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 总体平衡预警
  3.1.1 总体平衡预警的确定: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
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经
市电力管理部门批准,由市电力公司发布电力平衡预警信息。
  3.1.2 总体平衡预案共设立4个预警级别,每级级差20万千
瓦,各级别均配套相应平衡措施,总计安排80万千瓦用电负荷,
用于平衡各级别的电力缺口。四个预警级别为:
  Ⅰ级(红色)--电力供需出现60至80万千瓦的特别严重缺口。
  Ⅱ级(橙色)--电力供需出现40至60万千瓦的严重缺口。
  Ⅲ级(黄色)--电力供需出现20至40万千瓦的较重缺口。
  Ⅳ级(蓝色)--电力供需出现20万千瓦以内的一般性缺口。
  3.1.3 2009年全市范围的总体平衡预警时间为:夏季用电
高峰时段为6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冬季用
电高峰时段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每天的8:00至22:00。
  3.1.4 总体预警级别的启动:全市总体供需形势预报和按照
四个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方案的预警信息,由市电力公司按照规定
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并于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平衡措施。
  3.1.5 总体平衡预案措施
  3.1.5.1 Ⅳ级(蓝色)--电力缺口20万千瓦以内。安排调
控负荷约20至21.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901户。
  3.1.5.2 Ⅲ级(黄色)--电力缺口20至40万千瓦。安排调
控负荷约40至43.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1562户。
  3.1.5.3 Ⅱ级(橙色)--电力缺口40至60万千瓦。安排调
控负荷约60-63.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356户。
  3.1.5.4 Ⅰ级(红色)--电力缺口60至80万千瓦。安排调
控负荷约80至84.5万千瓦,涉及户数约2791户。
  3.1.5.5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公共
场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摄氏度。
  3.2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
  3.2.1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的确定: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本预案同时安排20万千瓦负荷的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当电网出
现突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衡时,配合《2009年天津电网限电拉
路序位》的实施,及时启动突发性应急平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
低。
  3.2.2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警的启动: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
情况和发生时间,由市电力公司在1小时内统一发布,并启动应
急预案措施。
  3.2.3 突发性应急平衡预案措施
  3.2.3.1 当电网出现突发性事故并造成较大电力缺口时,电
网调度部门可根据电网运行的状况,先执行《2009年天津电网限
电拉路序位》,控制电力负荷,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同时配合启
动预案中安排的总计约62户、约20至21.5万千瓦的应急平衡措施。
  3.2.3.2 当出现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启动天津地区电力系
统电力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
工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组织实施
  4.1 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4.1.1成立以市经委为主的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
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中出现的
重大问题。
  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供电企业建立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
机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本预案的落实情
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
各项措施合理、有效地实施;加强与用电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传
递有关电力信息,便于各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4.2 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4.2.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建立联
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4.2.2 在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手机短信或媒体以及95
598网站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4.2.3 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将依
据电网运行状况、设备负载能力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等,严
格按照电力预警类别和预案平衡措施以及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启
动相对应的预案措施。
  4.3 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4.3.1 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在预案措
施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负荷调控指令;同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组织好生产、经营等活动。
  4.3.2 市电力公司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信息
系统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间的
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5.保障措施
  5.1 本预案的执行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检查。预
案实施期间,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 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辖区内电力
用户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致使辖
区内电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或设备过载不能及时得到控制、
危及电网安全运行而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5.3 本预案执行期间,对未能执行平衡措施的企业可实施停
止供电。
  6.附则
  6.1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电力主管部门、各供电企业应按照本
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电力平衡预案的落实工作。
  6.2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2009年度电力平衡措施安排表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业 电力 方案 通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