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
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
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
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发布
以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连
续五年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于促进全市各
区县教育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
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
步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巩固和发展几年来开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成果,紧密结合2008
年启动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
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全面加强督导评估,
并根据督导评估结果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区县。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以区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使区县人民
政府更好地担负起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
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责任。
三、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
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为依据,坚持实
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
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随机检查、专项督导和综
合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改进工作、推广经验、促进
发展。
四、主要内容
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全面加强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领导
职责、教育改革、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
学校管理等七个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阶段的督导评
估内容适时进行新的调整。
五、评估对象和方式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区县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职能部门。督导评估分为年度重点督导检查和任期综合督导
评估。年度重点督导检查,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
施;任期综合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指派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年度重点督导检查。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对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见附件)要求,
对教育工作的年度重点和任期目标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自查自评,
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
导室要分析整理各区县自查自评结果,并结合随机检查和专项督
导情况,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
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二)进行任期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在区县人民政府任期内,市人
民政府分期分批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市人民
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深入调查、分析研究、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对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实际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综
合督导评估报告。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报市人民政府,作为对区
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项目立项和专项拨款等的
重要依据。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向被督导评估的区县人民政府反
馈,并抄送区县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列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主
要领导同志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以公报等
方式及时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综合督导评估报告须
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每届政府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任期综合
督导评估。
附件:关于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评估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