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5-02-28    浏览次数:2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新制订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简称《调查规则》)将于3月1日起实施,以代替实施了两年多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简称《调查暂行规则》)。

   据介绍,《调查规则》基本保持了《调查暂行规则》的结构和体例,对规则的名称、立法目的、调查机构名称和贸易壁垒的定义等部分概念模糊或用语不规范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此外,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除在对我国出口环节所遇贸易壁垒有规定外,还增加了进口环节的贸易壁垒问题。

  贸易壁垒是一国为保护本国产业,通过设置障碍,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救助手段。近年来,我国产品屡遭国外贸易壁垒。数字显示,去年全球每7个贸易救助措施中,就有一个针对中国。

  为加强对外贸易协调、打破贸易壁垒,为企业争取公平贸易环境,我国曾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调查暂行规则》。《调查暂行规则》实施两年多来,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但是,由于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生效,以及外贸主管部门名称的变化,《调查暂行规则》已不再适应现阶段外贸工作,由此商务部于2004年起草并制订了新的《调查规则》。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介绍,新规则提高了与多双边规则的一致性,对于保护我国产业的合理贸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另据商务部相关人士介绍,随着就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的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的启动和收关,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这一维护企业利益的手段。来自商务部消息,目前商务部收到来自企业的立案申请几乎涵盖各个出口行业。

  但是,新规则的实施并不一定会带来更多的贸易壁垒调查案件。王世春认为,目前很多企业的申请都不符合立案原则,这表明我国企业特别是行会等中介组织尚缺乏应对贸易壁垒的能力。

  王世春介绍,目前我国企业和行会对本行业信息和竞争了解不够深入,特别是对国外相关贸易壁垒措施缺乏足够了解,不能及时反映其所遇到的壁垒信息,不能壁垒对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不能提出合理的建议,在遭遇国外贸易壁垒时,缺乏一定的对外游说、公关和应对能力。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