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艺〔2013〕2号
各区县教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营造让考生和家长放心的体育考试氛围。现将做好2013年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考试,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体育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区县教委和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体育考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的具体举措,从思想上强化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成立由教委主管领导负责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其成员由区县教委相关科室、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区县教委有关业务科室要配合区县考试管理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体育现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职责由考试管理部门承担。区县教委要加强领导,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教研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参与体育考试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现场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确保本市体育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体育考试的平稳进行和师生安全,圆满完成现场体育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区县在选派考务员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资质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体育考试组织与管理队伍,提高体育考试的专业化水平。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考务员和辖区内初三体育任课教师进行统一培训,明确考试各项流程和考生技术动作规范标准。要积极探索标准化体育考场建设,提高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申请程序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免考和缓考考生的管理。
三、加大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各区县要充分考虑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规范考试程序,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建设,并成立体育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体育考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市教委将成立由市考试院、市教科院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纪律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体育考试平稳运行。
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要加大对体育过程性考核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要求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统一的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过程性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公正、透明。从2013年3月起市教委将在部分区县和学校开展“北京市初中体育考试过程性评价系统”运行试点工作。9月1日起,全市各初中学校将统一使用“北京市初中体育考试过程性评价系统”上报过程性考核成绩,各区县要对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实时监控,市教委将会同教科院组织专家对体育过程性考核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区县。
四、制定完善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各区县应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现场体育考试和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分别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