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 销售需经授权

发布日期:2005-02-28    浏览次数:2

 
  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商务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需经过授权。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着重对实施汽车品牌销售的车型范围和时间,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设立程序、行为规范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据了解,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销售,即品牌销售需经授权,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这一管理方式的目的是,明确各方责任,增强汽车品牌销售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相互推诿,便于实现责任追溯,最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等部门将细化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的内容,推进网上申报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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