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14〕4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印染企业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请在工信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消费品工业司/文件发布/栏目内)。
二、申报企业除了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外,必须通过浙江省印染行业整治验收,并提供证明文件。涉及环保的动态情况,要求提供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部分动态情况提供2013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三、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印染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填写《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并做好申报材料的预审工作,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省经信委。
四、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审查意见后上报工信部。
联 系 人:浙江省经信委轻纺办 施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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