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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1

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经北京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践行“北京精神”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践行“北京精神”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践行“北京精神”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若干意见

  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主要内容的“北京精神”是首都人民长期发展建设实践的概括和总结,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体现了首都历史文化的特征,体现了首都群众的精神文化追求,其中,“创新”是“北京精神”的精髓。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为进一步践行“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重要性

  (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是提高首都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格局的基础工作,是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全力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充分认识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重要性,要从首都科学发展的高度出发,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整合首都科技、教育、文化资源,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加快建设先进创新文化,提升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夯实首都创新发展的社会基础,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要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逐步完善有利于创新精神培育的政策、制度、设施和环境,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坚持整体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我市创新精神培育工作进行总体把握,针对不同人群与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3.坚持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策为杠杆,密切与在京中央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文化机构等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到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事业中来。4.坚持注重实效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着眼我市长远发展,提早部署全社会创新精神培育的相关工作,将创新精神的培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目标是:到2020年,为建成国家创新中心和全国文化中心,形成创新思想活跃、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强劲、创新氛围浓郁的创新软环境;创新创业的服务体系更加成熟,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创新文化的传播体系更加健全;自由探索、敢于创新的创新理念深入人心,宽容失败、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更加繁荣;关注创新、服务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全社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三、把企业和高校院所的创新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快建设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撑企业家创新需求。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提升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载体和各类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推进各类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六)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优势,进一步优化有区域特色的政策环境。在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的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和创新帮扶,加快创新方法推广普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七)建立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培育;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形成鼓励探索、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科研环境。大力推进股权激励和创业帮扶等措施,探索更加有效的投入激励机制、专利保护机制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八)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体系,按照“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工作要求,加大对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资源的开发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支持“未来科技城”等重点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扶持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发展;在创新人才的发现评价、教育培养、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

  四、坚持不懈地开展创新教育

  (九)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大创新教育力度。要不断探索创新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将培育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渗透到各级各类教育教学中。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发明、创新创意活动,着重培育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逐步构建以学校教育机构为主体,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社会教育机构为补充,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的创新教育体系,探索联合培养创新后备人才的工作机制。各科研教育机构应积极配合素质教育改革,搭建创新教育平台,试点建设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十一)要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结合先进创新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教师的创新意识,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鼓励科研工作者参与创新教育,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创新教育工作队伍。

  五、积极推动创新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十二)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高度出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首都创新文化。鼓励科技与文化相结合,以文化创意产业等为载体,发展和推出一批反映创新成就、倡导创新思维的高质量、有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图书、动漫、影视剧、公益广告和展览等,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十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宽传播渠道,多层次、多角度阐释和弘扬创新精神。打造若干有影响力的创新文化建设精品栏目,大力弘扬宣传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树立一批创新人物、创新企业和创新团队典型,推进公众对创新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各行各业支持创新、各个方面服务创新”的强大合力。

  (十四)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树立创新观念、建立创新制度、鼓励创新行为,大力倡导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创新理念,推动形成单位、部门创新文化。

  六、广泛深入开展市民创新精神培育工作

  (十五)完善创新教育网络,提升市民创新意识。将学习型组织建设与创新教育相结合,完善涵盖职工、农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各类人群的创新教育网络,系统深入地开展面向社会的创新教育培训。不断探索实践,深入社区、农村等基层开展创新精神宣传活动。

  (十六)加快青年创业园和见习基地等建设,完善有利于青年人员创新创业的网络平台。加大对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鼓励科研人员、企业家等深入基层讲述创新创业的亲身经历,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创新中的服务作用,逐步提升全社会创新创业能力。

  (十七)全市各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将创新文化的宣传教育与实际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文化活动。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市民进行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广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搭建市民创新平台,激发广大市民的创新创业热情。

  (十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新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打造首都科技成果展示平台,推动创新成果在全社会进行展示,让公众更真切地感受创新魅力,体验创新成果,提升市民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七、切实加强对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工作的领导

  (十九)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科教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各部门、各区县要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十)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新精神培育体系,整合利用各种科技、教育和文化资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媒体和社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责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既要加强自身的创新文化建设工作,又要积极参与到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育工作中来。

  (二十一)要进一步研究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新途径和新渠道。各有关单位要专题研究创新精神的内涵、培育模式、发展途径及国内外在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夯实创新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创新精神培育与科技、教育、文化等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开展创新精神培育的有效模式。要加强交流和学习,借鉴国内外在创新精神培育中的突出成果和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提供有效支撑。

  (二十二)要对在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开展定期评价。充分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示范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定期评选创新精神培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是践行“北京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勇于开拓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把弘扬和培育创新精神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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