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
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
为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实施工作,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
略措施,现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打造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龙头
(一)创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知
识产权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
新模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二)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专利权,
形成一批著名的商标和影响力较大的版权作品,培育一批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为建设研发转化基地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三)加强滨海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建设,
摸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模式,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保护和管理的高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滨海高新
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设,提高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转化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五)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等
院校和知名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鼓励携带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来津创业发展。(滨海新区
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源流
动,形成与区域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制定实施区
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各区
县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重点围绕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依托管材
加工、汽车等产业技术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
主知识产权体系。取得一大批核心专利,形成带动性强、占有率
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吸引国防科研院所和大企业来津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航
空航天产业化基地。推进与中科院共同建设工业生物技术研发基
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九)依托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自主知识产
权引领的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科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版权局负责)
(十一)鼓励金融企业和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商业
秘密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体系。(市金融办、
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十二)鼓励拥有鲜明特色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
源等的区县,形成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
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种业和龙头企业,
支持重大农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和产业化,促进农业标准化
示范基地建设。(市农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
(十四)充分发挥关键技术的核心作用,取得一批核心专利,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市科委、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强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
划等的导向作用,支持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加快自主
知识产权重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六)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知
识产权交易平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市科委、市工商局、市
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建设知识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形成开放型国际化的
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十八)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制,利用知识
产权制度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成果。(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负责)
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培育工程
(十九)鼓励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制定一
体化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战略紧密结
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二十)推进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加强国有企
业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知识产权考核,加大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政
策支持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市国
资委牵头)
(二十一)实施"十百千"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培育10家
左右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参与国际竞争、
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优势企业,1000家左右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
权制度的骨干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
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深化民营企业
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服务,
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市版权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二十三)深化专利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创建工作, 快速
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创建300家市级专利试点、
500家区级专利试点、100家示范单位、10家优势创建单位,建立
一批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十四)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的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加
强国际国内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
品、天津著名商标、天津名牌产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
(二十五)围绕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动漫娱乐、文学艺
术等重点行业,加大版权保护。(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负责)
(二十六)开展工业品外观设计活动及大赛,提升产品市场
竞争力,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负责)
(二十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培育具备天津特色
的地理标志产品,加大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力度。(市工商局、市
质监局、市农委、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农业和林业植物新种质创造、保护和管
理体系,扩大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和质量。(市农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完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认证登记制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十)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计划,加强商业
秘密特别是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市工商局、市科委、市国
资委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天津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有效利
用,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深入挖掘和重点抢救具有天津特色的
民间文化,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市文化
广播影视局牵头)
六、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工程
(三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规范知
识产权评估行为,聚集和发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市
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三)鼓励各类主体通过购买、许可、质押、特许经营、
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动和
转化。(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通过不断
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
识产权融资担保力度。(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
市工商局负责)
(三十五)制定天津市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办法,建立政府重大投入项目知识产权审核制度。(市知识产权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六)大力发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
与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
权的技术标准。(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检
验检疫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国外技术壁垒措施的跟踪研究,为企业开展
国际贸易提供标准服务。(市质监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
局负责)
(三十八)加强贸易与流通中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深入
开展知识产权兴贸工作,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贸出口
产品和国际品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
检疫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新药、中药品种、医疗器械等知识产权工作,
引导企事业单位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做好药品相关注册与知识产
权保护的衔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负责)
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四十)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
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市知识产
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十一)建立执法协作信息互享机制,建立部门间的定期
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
快速解决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公安
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负责)
(四十二)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
项行动。完善我市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
地理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工作体系。(市知识产权局、
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农委、天津海关、
市公安局负责)
(四十三)在制定天津市会展业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突出知
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市版权局负责)
(四十四)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
备案。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运用先进技术和风
险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主动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天津海关、
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五)加强司法保护,完善司法鉴定、技术调查、专家
证人和专家顾问等制度。(市高法院牵头)
(四十六)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
预警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
件,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维权援助。(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市版权局负责)
(四十七)加强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化正版正货
行动。(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实施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工程
(四十八)建立和完善与专利、商标、版权等国家知识产权
相关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商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
版权局牵头)
(四十九)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有序、联动有力、
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市版权局牵头)
(五十)加强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区县知识产
权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十一)开展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工作,制定各具特色的知
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建设区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加
强对区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信息服务、
维权服务和培训、资金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负责)
(五十二)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协调方面的
重要作用,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
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九、实施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五十三)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
著作权保护条例》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市法制
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负责)
(五十四)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
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的发展要求,进
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
政策、文化政策等的衔接。(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负责)
(五十五)建立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核心的科技计划项
目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绩效作为科技项目立项、
科技奖励,以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
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市科
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十六)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快知识产权公共
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服
务平台。(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五十七)培育壮大动漫等核心版权相关产业,支持版权贸
易,创办综合性国际化版权交易中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市
版权局牵头)
(五十八)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扶持发展知识产权
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鉴定、交
易等中介服务,培育一批骨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市知识产权
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牵头)
(五十九)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建设市级知识产权
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
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法律从业人员等的知识产权管
理和业务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市知识产权局、市
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负责)
(六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活动。举办多形式、
多层次知识产权专题报告和讲座。(市委宣传部牵头)
(六十一)研究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研究
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
产权局负责)
(六十二)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开设知
识产权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在相关
学科中拓展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硕士、博士培
养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
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三)加强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市知识产
权局牵头)
(六十四)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机制,提高对国家专
利奖、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额度。建立对重大版权、植物
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十五)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
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认
定、考核的重要条件。提高高校和院所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进
一步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专门机构
和人员配置,完善规章制度。(市教委、市科委负责)
十、评估与考核
(六十六)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
管委会、各企业集团要按照《纲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
(六十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组
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知识产权规划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六十八)开展评选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
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等活动,开展高校、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
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委负责)
(六十九)建立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知识产
权的统计与分析并对各区县、各行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动态监测
与评价。(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主题词:经济管理 知识产权△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