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确保我省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全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加强结构调控,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房价监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使当地住房的开发建设以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为主;要根据当地住房销售和空置情况,不断引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二手住房交易市场,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商品房价格和供应结构进行分析检查,制定有效措施,尤其要加快推进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加大廉租房建设或租房补贴发放的力度,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解决现有城镇住房特困户住房问题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控住房价格的责任,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工作,并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通报等形式让市民及时了解住房价格的变化情况。
三、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下达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不得突破;没有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地;确需突破年度计划控制指标的,应经省国土资源厅报省政府批准;要切实落实国家的供地政策,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量;要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各地国土部门要抓紧清理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解决烂尾楼问题的工作力度,采取措施加快消化空置房,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减少拆迁引起的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75号)的要求,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监督管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坚决制止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和大拆大建行为。各地2005年的拆迁规模要控制在去年水平之内。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改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住房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控制不合理需求。要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改革工作,条件成熟的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适当提高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标准,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个人贷款的比例,支持职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省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快在全省推进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的建设进度,争取两年之内完成;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防范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