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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京发〔2011〕28号),市金融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金融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依据中宣部、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大力促进首都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全面对接,形成覆盖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产品全生命周期、文化创意产业全链条、文化市场全交易环节的金融创新体系。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首都文化金融发展初具成效。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主要源泉、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近年来,首都金融业不断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初步形成了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金融产业链条。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社会投资得到拓展,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升,出现了首都金融与文化创意产业日益融合发展的大好局面,金融支持北京文化中心建设力度日益增强。

  (二)金融是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增长的强大动力。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和金融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先导作用,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融资、投资、交易、风险管理等需求,是首都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需要,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提升首都文化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的需要,是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化运作、加快产业升级的需要,是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格局的需要。

  (三)各类金融组织应肩负起推动文化大发展的历史使命。首都各类金融组织要把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发展战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把文化金融业务作为拓展业务的新领域,创造新的营利模式的重要举措,加强适合新时期文化创意产业体制机制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重点在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格局、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扩大文化消费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文化重点项目建设、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兼并重组、优秀文化资源汇聚开发、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首都文化金融大发展、大繁荣。

  二、坚持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文化金融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发挥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重要要求,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文化金融创新,促进文化与金融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

  (五)基本原则。坚持首都文化发展定位和方向,坚持中央统一部署与首都文化现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推动与市场运作发展相结合,坚持文化创意产业特性与金融运行规律相结合,通过积极提升政策环境,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健全文化金融市场,聚集文化金融机构,吸引文化金融人才,完善文化金融政策,加强文化金融科技合作,构建全国文化中心城市。

  (六)工作目标。构建涵盖“文化信贷”、“文化保险”、“文企上市”、“文化要素市场”、“文化股权投资基金”、“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文化金融综合试验区”、“文化信用增进”、“文化金融人才”的“九文”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健全文化金融政策体系,构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性引导体系、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体系,完善文化金融监管体系,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产业的共赢发展。

  三、加快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信贷支持体系

  (七)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多样化金融方式助推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支持首都文化“航母”的建设工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好的首都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对首都文化类重大融资项目,积极组织银团贷款对接具体项目。对重点文化集团发放并购贷款。设立特色机构,从风险共担机制等角度给予支持,提升特色化经营水平。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首都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大力开发收益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产品。推动银行尽快形成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机制、贷款审批机制和利率定价机制。

  (八)鼓励银行机构努力拓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拓展文化消费类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通过文化类消费信贷产品有效撬动首都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强文化类消费信贷产品研发,结合文化领域特点,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拓展文化类消费信贷的新产品。积极做好文化消费支付结算服务。

  (九)鼓励银行机构深入拓展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的相关服务。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文化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十)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文化创意产业贷款投放。

  (十一)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水平。通过财政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及相关组织合作,分散银行机构风险。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在影视、版权等领域加深研究,通过银担合作,不断推进担保类新产品对文化创意企业支持力度,提升文化创意企业资源整合能力。

  四、加快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直接融资体系

  (十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建立上市企业储备库,加强券商与文化企业对接,对入库企业实施定期培训辅导,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争取到“十二五”末,北京新增文化创意上市公司50家,形成“北京文化”板块。重点推动市属国有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大力培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类别的文化创意上市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组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并发行债券或股票融资,重点培育2-3个综合收入超千亿元的功能区,形成地标性的“文化航母”,建设5-8个综合收入过百亿元的“文化金融试验区”。

  (十三)支持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增强市场活力以及市场功能,增强文化市场吸引力。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争取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范围扩大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十四)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行债务工具融资。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发行中小文化创意企业集合债务工具的组织和协调。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或利息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十五)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通过改革、改组、改造,推进文化资源整合,推进市属文化资源和中央文化资源强强合作,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文化创意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

  (十六)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以及金融租赁等方式融资。在文化创意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探索引入保险资金和信托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引入保险资金,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运用金融租赁解决大型设备所需资金。探索保险资金与信贷资金、债券、信托资金、基金等结合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新途径。鼓励设立艺术品、版权投资信托计划,促进艺术品、版权投资。

  五、加快发展文化股权投资体系

  (十七)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设立首都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完善文化股权投资体系。支持一批专注于图书报刊、演出娱乐、电视剧、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在京发展,逐步形成立足首都、辐射全国的文化股权投资基金中心。鼓励文化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新媒体、版权、影视等项目投资。鼓励有实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优秀文化创意企业提升行业整合能力,实现兼并重组。鼓励有经验的股权投资机构帮助文化创意企业扩展国际市场和渠道,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八)发展多元化股权投资主体。鼓励创投引导基金投资文化创意类创投企业,引导保险资金、券商资金、信托资金、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民间资本等作为文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于鼓励类文化创意产业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鼓励在京文化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优化专业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推动境内文化股权投资机构与外资进行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十九)发展股权投资中介服务。加强文化股权投资基金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市与区县联动,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和各类文化要素市场作用,建立健全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文化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激励机制;区县政府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加强对会员的跟踪服务与自律管理。

  六、加快培养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创新体系

  (二十)创新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努力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文化创意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公司试点范围,加大文化创意产业险种创新试点力度,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在现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保险,艺术品保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适合剧场演出活动、电影院等文化公共场所的公众责任保险,演艺人员、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意企业高管和关键人员的意外与健康保险,与人才激励配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文化创意产业需要的专属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

  (二十一)完善创新文化创意企业保险服务模式。创新保险对文化创意企业的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为文化创意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专业化服务,将保险服务拓展到文化创意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切实加强保险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的服务意识,提升保险从业人员文化知识水平,支持保险公司深入进行文化创意产业风险研究,提高保险公司对文化创意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协助文化创意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升风险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二十二)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信用保险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综合性服务。在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支持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多方面的保障服务。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有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防范化解企业风险,按本市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和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发展壮大。

  七、积极发展文化要素市场

  (二十三)发展文化要素市场。构建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对接金融机构,具有市场交易发展中枢作用的文化要素市场体系,打造全国文化要素市场中心。加快推进设立中国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其打造成为规范全国文化产权交易的国家级平台,为全国文化类资产有序流转提供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服务,推动各类资本有序进入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领域。支持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在无形文化资产的确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等环节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创新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融资产品。支持首都艺术品、信息类要素市场规范发展。

  (二十四)鼓励要素市场创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各要素市场针对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产品的特点,开展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原则指导下,重点支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展金融创新业务,重点支持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开展版权金融创新服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参与其未上市企业股权询价系统,获得股权支持型金融服务。

  (二十五)大力发展要素市场中介服务。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律师、会计师等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要素市场有序发展创造提供全产业链支持。构建文化类无形资产流转评估体系。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评估确权体系。鼓励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力量开展文化资产评估专业研究,在现有实力较强的评估机构中培育发展若干文化资产评估权威机构。鼓励发展其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推动不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产品统一评估标准的建立。

  八、完善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六)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现有财政资金的投资方式,建立北京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每年统筹资金100亿元,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专项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企业的积极性。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

  (二十七)建设文化金融综合试验区。以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基础,加快聚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不断拓展辐射范围,形成文化金融机构聚集效应。增强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文化金融服务功能,配套建设面向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设施,为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服务提供场所。

  (二十八)推进文化创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已转制文化创意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有实力、有竞争力、与首都“国家文化中心”地位相称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组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

  (二十九)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将文化创意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文化创意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开展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文化创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三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依法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盗版侵权行为;完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整合知识产权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服务,积极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降低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予以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周转金制度,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处置难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登记、转让和质押登记制度,建立权属登记系统,为知识产权的确权、交易、质押、取证、维权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版权公共服务体系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

  九、充分发挥文化金融人才的引领作用

  (三十一)大力引进和培养文化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结合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加快引进一批了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熟悉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在创办文化领军企业、推动金融资源与文化资源对接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依托《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的“人文北京名家大师培养造就工程”,着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水平,带动文化资源聚集和开发,有效衔接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注重找准文化人才与金融人才发展的契合点,大力开发文化金融人才资源,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加快培养一批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方面的领军人才,支持由高端人才创办的文化创意企业做大做强。

  (三十二)利用文化金融合作产业链开发和用好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国际视野开阔、熟悉金融业务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高端人才队伍。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引进和培养文化金融产品开发、定价、风险管理等领域的高级经济学家、风险评估及预测专家、高级金融分析家等高层次人才,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着力培养一批基金经理、风险管理、市场开发、保险精算、投行业务、高级财务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十三)建设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借鉴中关村人才特区的建设经验,以创新文化金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依托综合收入过百亿元、超千亿元的文化金融试验区、文化产业功能区,率先探索促进文化人才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打造文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引领文化创新。抓住与人才发展紧密相关的体制机制问题,集成现有政策资源,探索新的扶持措施,优化文化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构建完善文化金融合作体系。

  (三十四)强化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和金融机构定期的、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机制。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手段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金融机构和文化创意企业充分利用自有人才资源加强对对方的业务培训,形成金融机构和文化创意企业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企业与金融机构人才交流制度。有计划地选拔文化创意企业与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干部相互交叉挂职任职。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

  (三十五)完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文化金融作为专项工作,统筹协调,研究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金融机构共同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央地联动、部市协同的共建格局,形成推动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十六)搭建多层次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政金企”沟通交流机制作用,搭建首都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信息沟通机制,建立文化创意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文化创意企业信息数据库,定期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指导目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名录、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金融机构的创新产品、业务发展动态等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有重点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引导文化创意企业有目标地选择金融服务。

  (三十七)加强政策落实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统计和监测分析。及时总结和推广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结合首都实际,建立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认识水平和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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