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已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
加快实现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编
制工作的管理,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现制定如下规划编制计
划:
  一、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结合天津
快速发展的需要,抓住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开展相
关重大规划的对策研究,构建一整套针对天津发展实际需要的规
划指标体系。同时,做好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规划策划。
  (二)调整城市结构,进一步发展服务业,深化完善市域综
合交通规划,完善城市载体功能。
  (三)深化完善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搞好产业布局、基
础设施和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提升滨海新区规划水平,加快滨
海新区发展。
  (四)注重城市公共安全,合理布局消防等城市公共安全保
障设施,继续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教育、医疗、
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五)开展第四批示范小城镇规划,继续深化完善31个区县
示范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深化完成列入2009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加快列入2009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但尚未完成的规划编制工
作,包括总体规划2项、控制性详细规划18项、专项(业)规划5
项、一般镇规划11项、城市设计3项,要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编
制及审批工作。
  三、启动完成列入2010年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
  列入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共有27项,其中总体
规划6项、近期建设规划1项、专项(业)规划11项、第四批示范
小城镇规划1项(包含28个试点镇)、重点地区规划和城市设计8
项(详见附件),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及审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程序依法组
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应做好规划编制的督促和检查工
作,年底对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
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天津市2010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表

                 天津市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计划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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