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
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已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
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
〔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的通知》(教师〔2010〕2号)要求,确保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学任教,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教育

部直属师范大学从2007年秋季开始招收免费师范生,首届免费师

范生将于2011年暑期毕业。为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成

立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人力社保、机构编制、

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

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区县人

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人力社

保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

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

经费保障。
  二、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
生就业所需编制。市教委要统一掌握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
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
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区县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
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
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办发

〔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双向选择就

业,履行国家义务。市教委负责组织区县教育局、用人学校与免

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各区县中小学教师岗位需

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

教学校。
  四、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学校及用人学校所在

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

安排回生源所在区县中小学任教,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

在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

的中小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到外省市任教的,需经培

养学校审核、市教委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城镇学校所在区
县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对口支援的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
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区县人民政府和农
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
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的任
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
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
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
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市教委批准。区县教育局负
责在本区县就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者退还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公布违约记录,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七、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
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按规定完成本地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区县,不得招聘其他教师。市教委、市人
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
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
  八、保障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是落实师范生免费教
育示范性举措的关键环节。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
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高度
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研究制定免费师范毕业生稳定就业和安心从教的政策措施,为培

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各区县要根据本办法,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天津市接收和安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
     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程序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天津市接收和安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程序


  为规范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学任教的安排和接收工作,根据

《天津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市教委负责联系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于每年10月底前
汇集免费师范生信息,编制下一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安排计
划,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会签后,下达相
关区县教育局执行。
  二、依据市下达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定向安排计划,相关区县
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机构编制部门,结合下一年度中小学校教
师补充实际需要,按照岗位需求与定向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数之
比不低于3∶1的比例(其中城镇学校岗位需求不少于毕业生数),

编制本区县免费师范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

市教委备案。
  三、相关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委确定的统一时间、统一事项
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采取网上公布方式,让免费师范生培养
学校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了解岗位需求信息、双向选择方式、面试
考核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等,让本区县岗位需求学校了解免费师
范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公示信息通达相关的每所学校和免
费师范毕业生本人。
  四、相关区县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于每年3月份组织免费
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供需见面会,同时进行免费师范毕业
生面试考核、体检和核验证件等项工作。相关区县要为免费师范
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的供需见面提供全程服务,确保双向选择
无缝对接。区县教育局在每年4月15日前将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报市教委。
  五、市教委于每年4月底前,将在3月份双向选择中已签订就
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情况反馈相关区县教育局。相关区县
针对户籍属本区县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
照双向选择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于5月份再组织本区县免
费师范毕业生与岗位需求学校供需见面会,同时进行免费师范毕
业生面试考核、体检和核验证件等项工作,确保为每位免费师范
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
  六、在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接收毕业生学校与免费师
范毕业生培养学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
协议书应明确三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每位毕业生有编有岗。

区县教育局留存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将汇总情况于每年6

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
  七、若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任职学校为城镇学
校,由城镇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结合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教育
工作,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每年6月底前须落实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任职学校和任教学校,

并由区县教育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免费师范毕业生本人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培养学校,
由培养学校所在省区市大学生就业机构签署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
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持该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签约学校所在
区县教育局报到。
  九、区县教育局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
训的主要内容是教师职业理想和信念以及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要
求。任教学校要与免费师范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安排教学工作,

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将该生日常表现及考核结果及时反馈该

生任职学校。
  十、每年8月底前,各相关区县教育局负责汇总应届免费师
范毕业生的任职学校和任教学校等相关信息,上报市教委,并分
别抄送本区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市教委汇总区县
相关信息后,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主题词:教育 学生 就业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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