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
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实施2010年20项民心工程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20项民心工程〉
的通知》(津党发〔2010〕4号)要求,为认真解决广大市民反
映强烈的自行车被盗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
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我市加强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重在治
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
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推进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
广大群众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
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
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
治安保卫责任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实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
活动。
(一)加大社会面巡控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对盗窃自行
车案件高发区域、部位进行有效整治,确保此类案件发案逐步下
降,破案率明显提高。
(二)实现自行车登记打号率80%,居民小区自行车有保护
措施停放纳管率80%,盗窃自行车案件的受理和微机录入率100%。
在每个社区建立非机动车存车处(棚),在确无存车条件的居民
区附近圈定存车处。
(三)组建1万人的专职看护公益保安队伍,加强对非机动
车和公共设施的看管。在外环线以内建设1500个视频监控点位,
加强对重点地区、部位的控制。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处,在繁
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
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自行车行车、停放秩序明显改观。
(五)增强群众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
车。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六)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
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拆卸点。在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个200
平方米左右的二手非机动车交易市场。
(七)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
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对全市合法的自行车全部免费
打号上牌,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职责任务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
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
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
烈的区县和相关部门,扣除相应的考核分值。
(二)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
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治理自行车行车、停放秩
序。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
措施。完善被盗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
(三)规划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市城乡规划,在审
批建设项目中合理安排自行车存车处。
(四)国土房管部门。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物
业服务合同,加强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
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
督促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建立销售、购买自行车人员信息登记报备
制度;督促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六)工商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
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七)质监部门。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
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1.制定我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盗窃自行车案件
打击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研究制定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
犯罪行为的具体措施、方法。
2.建立完善全市非机动车管理网上办公系统,实现自行车
注册登记、交易变更、转移查询、案件统计、报废注销等各种信
息的传输查询功能,提供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夯实基础工作。
3.深入企业、社区、学校,选择自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
路段,设立固定或流动自行车登记打号点位,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登记打号手续,提高自行车登记打号率。
4.落实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要求,落实自行车销售企
业登记报备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要求,加
强源头管理。
(二)严密巡查防控,强化侦查破案。
1.认真做好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受理、登记、统计和查破工
作。对新发生的盗窃自行车案件,要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手段,
力争抓获现行犯罪。对涉及职业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盗、运、销
"一条龙"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破案攻坚,打掉一批隐藏较深
的盗车团伙、惯犯。
2.加强治安巡查工作,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
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监控力度。各治安卡
口对运输非机动车的可疑车辆和大型载货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堵
住销赃渠道。要适时组织开展有规模、见实效的区域性集中统一
行动,形成声势和震慑。
3.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
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
市场和黑市交易,堵住盗窃自行车的销赃渠道。要对非机动车维
修点进行重点检查,注意发现非法倒卖车辆和收购、销售赃车的
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4.在各区县建成区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对骑乘未登记自行
车上路行驶的人员进行纠正,敦促尽快办理登记手续,并从中发
现被盗嫌疑车辆。同时,组织开展查车对号和清理无主自行车工
作,做好收缴车辆的管理、存放和处理工作。
(三)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发案。
1.建设一批固定和临时自行车存车处(场),并积极推广
地笼、地锁等防盗装置,增加安全系数,提高防范水平。同时,
要清理道路两侧妨碍交通的乱停乱放自行车及存车处(场)的废
旧无主自行车。
2.研究防范自行车被盗的新方法、新设施,在部分固定或
临时存车处(场)安装一批视频监控探头,提高防范工作的科技
含量,有效防止车辆被盗。
3.充分发挥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的
作用,有针对性地调整"4050"公益保安的勤务安排,划定区域和
时段,对自行车进行定点、定时看护,减少盗车案件的发生。
4.在各区县建立二手非机动车交易市场,依法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合法交易。
5.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本单
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
设施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执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自行车被盗
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将其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
真抓实干。成立天津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副市长只升华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敬威、市公安局
局长武长顺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
房管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工作的推动指导。各区县、
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
定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
众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职,各尽
其责,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将
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加大经费保
障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证。对工作积极
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
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
职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任务分解表
天津市公安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治理 车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