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赋予滨海新区更大自
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做到新区的事新区办的部
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天津市行政审
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有关规定,在
组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经认真
审核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
批事项和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事项110项。其中,直
接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8项,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
批实施权限的事项72项。另外,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在
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窗口延伸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上
述向滨海新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和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工作,迅速对滨海新区相关
部门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衔接。滨海新区对下放的行政
审批事项要尽快做好承接审批的各项准备,并同步做好"一站式"
集中审批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
心设窗口延伸服务的,要积极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
实方便申请人办事。
滨海新区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
新,使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进滨海新
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第一批直接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8项)
2. 第一批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实施权限的事项目录
(72项)
3. 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
窗口及审批事项目录(18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滨海 行政 审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