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证书到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本市获证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北京市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2013年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到期的评审员开展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资格延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考核方式

  2013年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证书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本市评审员,须通过市质监局组织的考核,方可延续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

  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提出延续资格的评审员应如实填写《北京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验证申请表》(附件1),《北京市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专家)使用资格注册表》(附件2),连同相关业务培训证明材料以及到期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于nth="4"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4月25日之前一并提交至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

  (二)审查考核发证。

  评审中心将申请材料汇总核对后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进行审查。经材料审查合格的评审员,北京市质监局将组织考核。材料审查和考核合格后,市质监局将在其原证书“验证记录”页加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印章,批准延续其评审员资格3年。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协助及时将本通知信息转告有关评审员。

  (二)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年龄满65周岁的评审员不再进行复核换证。

  (三)为持续提高本市资质认定评审员业务水平和现场评审技巧,北京计量协会近期将开展资质认定评审员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请有关评审员结合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资格证书过期未延续的评审员将不再安排评审工作。

  (五)本市资质认定评审员通过考核验证,完成资格延续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及技术专家试用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质监计发【2013】67号)文件要求,开展北京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使用资格注册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评审中心。

  联系人:刘莉          联系电话:51669268-1206

  (二)北京计量协会。

  联系人:王一飞/王丽艳 联系电话:84972842/84972840

  附件:1.《北京市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验证申请表》
     2.《北京市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专家) 使用资格注册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nth="4" day="16"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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