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2012年度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5

各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

  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定于5月至7月,对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进行2012年度经营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事原油销售、仓储经营的企业;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项用油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不办公)。

  三、提交材料

  (一)填写《北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成品油年检表下载)(原油年检表下载);

  (二)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成品油的铁路专用线(输送管道、公路收发油设施、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原油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六)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销售协议;

  (七)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

  (八)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九)外资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年检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2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商务委员会参加初检,合格后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其余类型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1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参加年检。

  年检表格可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bjcoc.gov.cn)或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网站(www.capitalpetro.com)下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一层对外办公大厅13号窗口

  联系电话:872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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