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指导名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中市和区县相
关部门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现行审批权限执行。各区县人
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名录制定本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名录,明确
实施主体及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公布的名录及时抄送市
审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对《天津市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
事项指导名录》中未列入本区县名录的行政审批事项须作出说明。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事
项全部安排进入本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
服务。要做好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信息的统一规范和公布工作,
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权公
开透明运行措施,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
展环境,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审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