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落实全市教育
工作会议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服务我市经济
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意见》(津政发〔2010〕43号)
的精神,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现就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
务
(一)重要意义。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市委、市政府
的重大战略决策。高等教育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承担着培养
高素质专门人才、创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任,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等院校要切实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转变
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贯彻落实,营造浓厚氛围,紧紧围绕
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
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提高服务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和滨海新区
开发开放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努力推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
规律、科技发展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通过政府引导,以科技型
中小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基础,以产业发展需
求为导向,以优化产学研合作体制为主线,构建创新资源有序流
动、平台环境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合作内容丰富、政策措施完
备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高等院校的
科技工作实力和水平,为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
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产业转
化能力
(三)组织高等院校科技队伍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选题
立项。高等院校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津政发〔2010〕34号)要
求,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和教师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需求选择科研课题,并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科技研发项目。
市教委要继续实施"年度双五重点支持项目",重点扶持高等院校
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的产学研项目;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优
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奖励与跟踪支持,每年资助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100项,每年实现科技项目储备100项。
(四)遴选适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实
施转化。高等院校要对已完成的科技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
定期进行梳理和遴选,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建
设;要主动加强与区县人民政府和科技、金融等部门以及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对接交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教委要加强天
津市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在知识产权运营、投融
资咨询、法律咨询、产学研资源整合等方面为高等院校科技成果
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重点建设10个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每年
设立1至3项重大产业集聚及产业链整合攻关专项。
(五)扩大高等院校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开放范围。高等院
校要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一批实验室和实习工厂向科技型中小企
业及其研发人员开放,使其成为企业的研究基地、样机试制基地、
产品中试基地和技术服务基地;要通过联办、合办等方式在科技
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帮助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市教委要充
分运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基金为高等院校提供支持,开放现有的
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7个教育部工程中心、3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性高等
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实训中心。
三、优化人才培养与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
展的人才需求
(六)建立高等院校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市教委每年
要组织选派100名高等院校骨干教师和科技人员到各级政府科技、
教育等主管部门挂职锻炼或担任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特派
员。高等院校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教师意愿与能力,做好骨干
教师或科技团队的选派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并积极选聘企业人才到学校任教和开展科研活动。
(七)努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创新人才。高等院校要根
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其管理人员和科技人
员开展专门培训,并为他们攻读专业学位创造条件;积极在科技
型中小企业建设大学生实习基地,提高高等院校向科技型中小企
业输送专业人才的质量;对选择创业和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
毕业生要提供跟踪培养服务。市教委要对在创新人才培养和输出
方面做出优秀成绩的高等院校和教师予以奖励;继续实施天津市
高等学校加快培养急需人才重大研究立项计划,每年立项10项。
(八)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高等院校要根据自身发展
定位和学科专业特色,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构
建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师资团队;广泛开展各
种形式的课外实践和创新活动,引导、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
业,逐步建立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要把就业指导课纳入学校
必修课程,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要完善激励学生进行科技创
新的措施,加大学科性竞赛和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奖励力度。市
教委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对高等院校开展创
新创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九)创新高等院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市教委要把科
技成果产业化作为高等院校绩效考核的重点指标,增加产学研合
作贡献在学科评价、基地建设等评审和评价中的比重。高等院校
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教师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办法,提高
横向科研项目在教师业绩考核与职称评定中的比重,在管理费收
取、成果鉴定等方面给予横向科研项目适度倾斜,对教师创办的
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教师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期间取得的
科技成果给予更大支持。市教委要选择并重点支持若干所高等院
校开展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创新实践试点。
(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教师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等院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
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绩效考核、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方
面为教师提供保障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同时,要建立教师维
权服务体系,为保护教师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的权益提供服务。
(十一)优化建设知识产权与股权管理制度。高等院校要研
究制定允许教师优先购买其参与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措施和职
务发明专利入股的股权奖励制度,切实鼓励教师发挥服务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市教委要以"后补贴"的方式对高等院
校教师以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十二)支持校办产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变。高等院校要
积极探索建设大学科技园的有效途径,明晰校办产业产权,建立
并完善有利于校办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市教委要加快建设天津
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力争建设50家由高等院校孵化的科技
型中小企业。
(十三)为大学生创业搭建平台并提供有力支持。高等院校
要制定在校生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学
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并可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实行灵活
的学习制度,允许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凭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等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
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免费提供相关公益性服务;积极建设天津市大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房租减免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市教委要加大对2个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
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支持力度,并筹资设立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就业
专项基金,收益用于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创业就业等项目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
供保障
(十四)强化工作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与高等院校的协
调配合,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稳定高效的协作机制。高等
院校要充分发挥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结合实际,设立专门机
构,建立涵盖科研立项、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营销推
广全流程的跟踪服务体系,推进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的主动合作
和互相回馈机制的建设,逐步形成校企共赢的长效机制;要构建
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评价体系,推动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和大学生创业工作全面发展。
(十五)建立并完善宣传和表彰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
传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对高等院校
教师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成功案例的宣传
力度,激发高等院校师生参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热
情;对在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把培育创新创业精神作为学校文化建设和
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高等教育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
展的良好氛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科技 企业 发展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