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区县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精神,全面加强金融法制建
设,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区县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成立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区县领导小组),由区县人民政府分管金
融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在区县金融办或指定机构设立领导小组
办公室。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县反洗钱、打击非法集资、打
击非法保险营销和打击非法证券发行等工作;负责属地(注册地)

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处置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开展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
育工作,引导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促使其自觉远离非
法金融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金融活动。
  三、加强预警监控。各区县要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实
时监测、迅速反应的综合治理机制。认真研究非法金融活动的特
点及发生规律,建立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信息采集体系,发现
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四、及时调查定性。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原则,各区
县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案件举报工作,随时收集案件线索,及时
组织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初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市有关工
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五、依法处置案件。对认定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属
于市级职能部门行政审批对象引发的,由市级职能部门设立专案
工作组,负责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其他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

由从事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机构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专案

工作组,负责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六、严格依法行政。对认定为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案件,要
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各专案工作组要依照法院的有罪审判进行
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七、确保社会稳定。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和
处置工作的复杂性,坚决依法打击组织者和操纵者,依法教育涉
案群众,坚决制止此类案件引发的非法聚众活动,及时做好资金
清退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金融 工作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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