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
事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我
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

市属金融机构、跨省市的劳动争议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

议。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

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

广播影视局、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相应建立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
  市和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后,原市和区县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附件: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 任:孔长起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主任:刘华珊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高 炜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贾志强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
书长
      吴 瑜 市国资委总会计师
      刘翠乔 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李胜利 市商务委副主任
      张勇勤 市科委副主任
      林炎生 市教委副主任
      李森阳 市农委副主任
      陈庆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立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党丽颖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副书记
      马杏田 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赵光通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劳动 人事 仲裁 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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