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发出《意见》 提出构建和谐广东目标

发布日期:2005-09-14    浏览次数: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发出,提出要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

  以社会建设为重点

  《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广东的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和谐广东,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关系到我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当好排头兵,关系到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

  《意见》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文化建设为支撑,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建设为重点,以党的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和谐广东建设,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

  富裕,就是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全省社会财富进一步增长,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普遍提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公平,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省方略全面推进,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各项权力和发展机会,合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活力,就是全社会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全省经济社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发展后劲和竞争力不断增强。

  安康,就是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完善,道德文化先进,社会安定有序,环境生态良好,全省人民诚信友爱、安居乐业、身心健康。

  七大机制构建和谐广东

  《意见》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突出社会建设,着眼于现阶段我省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情,提出构建和谐广东的七大机制。

  建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增强物质基础。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东西北振兴计划”,大力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突出解决“三农”问题,努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积极实施“绿色广东”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建立民主法制机制,加强政治保证。加强人大政协工作,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政府公共职能。加强基层民主管理,提高社会自治水平。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建立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强化精神支撑。推进现代公民教育,培育和谐人文精神。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文化需要。提高医疗卫生公益化程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建立创造激励机制,增强社会活力。坚持“四个尊重”,营造创新环境。改革完善创业体制,拓宽民间创业渠道。统一城乡就业市场,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实施“高端创业人才”计划,鼓励知识创造财富。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实现社会公正。改革完善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总体平衡。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所有劳动者待遇平等。

  建立矛盾疏导机制,促进社会和睦。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努力促进群众关系和谐。完善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确保基层稳定。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人民平安。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确保公共安全。

  《意见》还提出切实加强党对构建和谐广东的领导。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对构建和谐广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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