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2011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企业职工增加收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市
人民政府决定颁布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
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工资分配政策和2011年我市经济发展
预测,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6%;企业工资指
导线的下线为7%,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
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22%。
  二、居民服务业企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等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职工收入
较低的行业要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费用,增加职工工资,提
高职工收入水平。
  三、2011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情况,
参照工资指导线安排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长。企业上年度人均
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
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
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
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
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根据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
指导线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
业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引领、带动其他类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资 企业 行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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