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发布日期:2005-09-19    浏览次数:2

       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包括,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等。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多次部署了全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开发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存在矿山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等问题。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群发性无证勘查和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反弹。通过整顿和规范行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