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的《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已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天津市电力平衡预案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
物质基础。为做好我市在电力供应不足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工
作,努力实现安全用电、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和谐用电,制定
本预案。
1 总则
1.1本预案中,电力平衡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为
消除一定的电力缺口,主要通过错峰、避峰等方式限制工业企业
用电,并辅以降低公共场所电力消耗等措施,最终达到全市电力
供需总体平衡。
1.2工作要求
1.2.1确保安全用电
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用户要加强自身
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全社会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2.2做到有序用电
在确保居民生活、重点部位、高危用户等正常用电的前提下,
实现电力总体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1.2.3实施节约用电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用
电效率,坚决杜绝浪费,减少电力消耗。
1.2.4实现和谐用电
市电力公司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
电力服务质量和水平;电力用户自觉落实平衡措施,严格执行预
案指令,减少因电力供应不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
影响。
1.3本预案与年度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相结合,合理安排
平衡负荷和拉路负荷。
2 编制原则
2.1资源优化、供需平衡
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方式、合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为基础,
采取电力缺口分级平衡方法,将整体供需平衡措施和应急措施相
结合,保证预案操作的灵活性。
2.2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手段,实施指标管理、
属地负责的电力分配方法,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
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充分利用电能信息系统,发挥其负荷
监视与控制功能。
2.3统筹兼顾、有保有限
最大限度地确保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
播、电视、电信、监狱、居民、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
纽、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供水、供热等重点部位的正常用电。当
用电高峰时段出现电力缺口时,重点限制违规建成或在建的产业
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
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与亮化工程、其他
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用电。
2.4有机结合、确保效果
将本预案中平衡电力缺口的负荷安排与限电拉路序位进行有
机结合,减小对电力用户的影响。将总体平衡负荷与应急平衡负
荷分开安排,原则上不重叠,以保证电网应急错峰的效果。
3 预警类别及平衡措施
本预案平衡的最大电力缺口(即需安排的日最大平衡负荷)
,一般情况下按不小于当年度预测最大负荷的20%考虑。所需平
衡的负荷分为总体平衡负荷和应急平衡负荷两类,电力平衡预警
相应地分为总体平衡预警和应急平衡预警两种形式。
3.1总体平衡
3.1.1预警
预计在某一时段电网总体供电能力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将会
出现电力缺口且达到预警点时,由市电力公司发布总体平衡预警
信息。
3.1.2预警级别
按照电力缺口占当年预测最大负荷的比例,设定以下四个预
警级别: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电力缺口20%及以上;
Ⅱ级(橙色)--严重,电力缺口10%至20%(含10%);
Ⅲ级(黄色)--较重,电力缺口5%至10%(含5%);
Ⅳ级(蓝色)--一般,电力缺口5%以下。
各预警级别平衡的电力缺口数值及比例区间,可根据每年度
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1.3 预警启动
市电力公司按照预警级别、根据规定程序提前1天统一发布
总体平衡预警信息,并于发布次日启动相应级别的总体平衡措施。
当发布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市各公共场
所降温设备所设定的温度值不得低于26℃。
3.2应急平衡
3.2.1 预警
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当电网出现突发情况造成电力供需失
衡时,配合年度天津电网限电拉路序位的实施,及时启动应急平
衡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3.2.2 预警启动
依据电网突发性缺电的情况和发生时间,在1小时内由市电
力公司统一发布应急平衡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平衡措施。
4 组织实施
4.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4.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成立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
小组。加强对全市电力平衡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本预案实施过
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2各区县人民政府、供电企业建立电力平衡工作组织机
构,共同安排实施本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对预案的落实情况实施
动态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措
施合理、有效地实施。
4.2构建网络,快速反应
4.2.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力用户之间建立联
络网,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反应迅速、步调一致。
4.2.2在用电高峰期,电网正常情况下,每周通过手机短信
或媒体以及95598网站向社会发布电网供电形势。
4.2.3在预计电力供需可能紧张的情况下,市电力公司依据
电网运行状况、设备负载能力或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等,严格
按照电力预警类别和预案平衡措施以及信息发布规定,及时启动
相对应的预案措施。
4.3精心准备,落实措施
4.3.1参与电力平衡的企业应预先做好准备工作,在预案措
施实施期间,严格执行负荷调控指令;同时,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组织好生产、经营等活动。
4.3.2市电力公司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进电能信息
系统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间的
可控负荷量和监视错峰负荷量。
5 保障措施
5.1本预案的执行实行统一组织、分区管理、逐级检查。预
案执行期间,天津市有序用电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县预案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各区县电力平衡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区县电力用户预
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因管理、控制不力致使本区县电
力未达到平衡、超用指标或设备过载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危及电
网安全运行而造成拉闸停电的责任。
5.3在执行本预案平衡措施期间,对未执行预案指令的企业,
可实施停止供电。
6 附则
6.1本预案执行期为每年的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期。夏季用
电高峰期为6月1日至9月15日,冬季用电高峰期为11月1日至次年
3月15日。每年用电高峰期的确定,可视当年的电力供需形势进
行调整。
6.2本预案执行期间,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批准,由市电力
公司发布总体平衡预警、应急平衡预警和全市每日电力供需形势
预报等信息。
6.3本预案中,总体平衡负荷为总体平衡措施中相应预警级
别安排的负荷;应急平衡负荷为应急平衡措施中应急安排的负荷。
6.4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县电力平衡工作
方案。
6.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工业 电力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