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提高应急供应能力,提升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2014年菜茶果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意见》(附件1)。
请各地结合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两区”建设等工作,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和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样式见附件2、3),于7月11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
附件:1.浙江省2014年菜茶果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意见
2.2014年菜茶果标准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样式)
3.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2014年菜茶果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意见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菜茶果标准园创建以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目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加强指导服务,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通过改善园艺作物基础设施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品牌建设,大力推进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提高抗御灾害能力,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选择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在选点上鼓励集中连片、有一定规模和较好生产基础的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在《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产业重点县和全国水果、茶叶优势(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确定的基地县,以及我省主产区、中心城市周边及距中心城市相对较近的优势产区,向农业“两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倾斜。承担单位须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2011年起未承担过中央财政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
(二)实施对象及标准
1.实施对象。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补助对象,严格控制安排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补助资金。
2.实施标准。重点扶持标准蔬菜园(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适当扶持标准茶园、果园。原则上露地基地规模要达到l000亩以上、设施基地规模要达到200亩(设施内面积)以上,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鼓励技术力量强、产业基础好、区域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大的生产基地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园,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经营。
(三)实施方式
1.科学确定实施区域。菜茶果标准园创建以地方为主导,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省里综合考虑各地“菜篮子”产品生产、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标准园创建和项目实施绩效等因素,择优确定2014年菜茶果标准园创建项目申报实施区域。
2.规范选择申报单位。各地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参加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简表,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省里在综合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进行公示。
3.先建后补审验兑付。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完成项目任务,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分顺序给予补助,并将列入农业部标准园创建名单。评审验收工作以农业部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考评验收评分标准为基础,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实施方案及简表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在2014年当年内实施。
(四)补助内容
一是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病虫害防控(生物农药)、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等关键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二是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田间沟渠及操作道、大棚(棚架、避雨设施)、集约化育苗、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条件,配置防虫网、粘虫色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雾滴棚膜、蓄水池、喷滴灌(微灌)、肥水同灌、采后冷链和商品化加工处理等设施设备。三是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购置产品农残检测仪器及试剂,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及印刷、技术指导服务、质控培训等。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选择以上一项或几项建设内容。
(五)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方案需细化具体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资金规模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在此基础上,省里根据项目验收评分结果确定每个项目的最终补助资金额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紧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农业、财政部门要在实施区域的遴选、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申报单位的确定、督查验收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推行过程和结果公开。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加强验收考评。各地应根据省下发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结合项目验收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请各地于2014年11月底前,以农业、财政两局正式文件将绩效评价报告、项目验收评分表和项目总结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里将在各地验收评价基础上,组织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项目后期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内容重复建设、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暂停项目所在县3年“菜篮子”项目申报资格;对违反承诺书约定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黑名单”,暂停申报相关支农专项。
附件2
2014年菜茶果标准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一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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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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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印) |
XX农业局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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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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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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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项目建设地点 |
XX乡镇(街道)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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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项目建设分项内容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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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助(万元) |
市县财政补助 (万元) |
项目单位 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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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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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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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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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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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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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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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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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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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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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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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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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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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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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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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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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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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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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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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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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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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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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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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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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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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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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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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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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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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万元) |
(预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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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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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意见 |
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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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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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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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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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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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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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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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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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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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基地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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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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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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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联结基地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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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 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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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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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万元) |
(预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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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
○ |
主营产品 质量认证 |
有机食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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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优惠价 |
○ |
绿色食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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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系列化服务 |
○ |
无公害农产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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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返还 |
○ |
森林食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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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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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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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意见 |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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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