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1

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市经信委: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我委起草了《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1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委。

  联系人:蓝智晖,电话(兼传真):8705825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日


 

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力供求双方直接交易,进一步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浙江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两美浙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如下:

  一、直接交易试点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增强政府宏观治理能力的原则。公平开放电网,在发电侧和用电侧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边电力交易市场,市场主体自愿参与、自主交易,试点中电力资源配置,由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负责搭建市场平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

  (二)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和确保电力运行安全稳定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市场运行规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规模,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主体,必须自觉维护供用电正常秩序,服从电力调度统一管理,认真做好调峰、调频和有序用电等项工作,确保全省电力运行安全稳定。

  (三)坚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节能减排原则。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各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生产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直接交易试点的市场主体情况

  截止2013年底,浙江省110千伏及以上用户共有144家,其中220千伏用户30家、110千伏用户114家。为稳妥推进有序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首批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暂限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电力用户,以后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的电力用户。2013年,全省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全年用网供电量225.9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6%;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非金属矿制品业用电量分别占比为29.19%、17.72%、15.88%和13.27%,合计占比超过76%,合计用户数为69家;其余用户主要依次分布在交通运输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等行业,合计用电占比不到25%。

  截至2013年底,浙江省统调发电企业共计38家,总装机容量4325.3万千瓦,其中燃煤机组装机容量3298.59万千瓦;燃气机组装机容量779.93万千瓦;水电机组装机容量164.9万千瓦,核电机组装机容量32万千瓦时,油电机组装机容量49.82万千瓦时。

  三、直接交易试点的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电力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单独立户的内部核算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也可参与直接交易试点;

  2. 符合国家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浙江省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政策要求,节能环保指标达标,投资项目经依法备案或核准的工业用户。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限制高污染、落后产能及过剩产能企业参与,属钢铁等八大高耗能行业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需达到国家和省限额标准的先进值;

  3.用电特性较平稳,无自备电厂(不含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自备电站、纯余热余压自备电站),无转供电的工业用户,有多个不同电压等级供电的,只限试点范围电压等级电网供电的电量;

  4.首批参与试点的电力用户,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其中新报装接电或增容升压到1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必须运行一年以上。根据试点情况,分阶段逐步扩大到35千伏和10千伏的电力用户。

  (二)参与直接交易试点的发电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浙江省境内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省统调公用火力发电企业;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省统调燃煤、燃气发电企业,其中燃煤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在300兆瓦及以上;燃气机组需自行落实气源,已投入商业运行;

  3.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机组必须按规定投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转,运行参数达标,符合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要求。

  (三)省统调水电、核电企业暂不参与直接交易试点。

  (四)新投产机组不参与当年大用户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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