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做好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前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是要及时调整公司注册登记工作。依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须经证监会核准。工商总局要针对上述变化,修改相关公司注册登记规定,加强注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