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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重庆市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1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市研究开发平台建设规划(2008-2012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2011年,拟依托我市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名称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自主凝练研究方向,自由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采用企业字号(商标、专有技术等)和行业领域名称组合命名,如“重庆市乌江榨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虚拟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二、申报条件

  1、依托企业必须是重庆市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健全、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达到相应行业的国际化认证标准。

  2、依托企业必须有两年持续盈利的专门财务报告证明或提交具备盈利能力的可行性报告和同行业专家评审意见。

  3、依托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金融信誉;无司法纠纷、违规违法行为和失信事件记录,具有良好的资产负债比。

  4、拟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拥有不少于500(软件企业为200)平方米集中的研发场地,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有明确的经营内容、研发方向和技术或服务产品,近两年开发有2项得到认证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拥有完整的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5、拟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签订有合作研发、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实质有效合作协议。

  6、必须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其它规定。

  三、立项资助

  凡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作为办法中依托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和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立项建设,按时建成且验收被评为优秀者奖励(50万元),合格以上的保留牌子。

  四、有关要求

  1、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企业建设,鼓励产学研结合。

  2、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有关管理办法和申报书格式请在市科委网站http://www.cstc.gov.cn/网站下载。

  3、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9月30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4、申报书内容要求提供有相关支撑材料,缺少支撑材料的视为不具备条件,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市科委发展计划处:李正权 67515821;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雷阳星、何大维 67512626、67512869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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