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负责人谈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

发布日期:2006-02-15    浏览次数:2

       人事部日前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为什么要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新华社记者近日走访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

  记者:《规定》出台后,社会各方面都十分关注。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现实意义?

  刘宝英:这个文件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从中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以来,围绕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着力转换用人机制,大力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在事业单位进人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有14个省份在事业单位实施公开招聘,不同程度地克服了进人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从地方改革的实践看,用公开招聘的办法规范事业单位进人已经具备了条件。人事部及时总结地方改革经验,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事业单位职工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规定》是国家第一次专门就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办法做出规定。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首先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其次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打好基础;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

  记者:请问《规定》适用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刘宝英:《规定》适用于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况,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招聘计划、信息公布、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聘用、纪律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请问人事部在事业单位建立公开招聘制度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刘宝英:主要遵循以下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进人上公开透明,着重规范制度、条件、程序和权限。二是坚持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公开招聘制度在招聘计划编制与组织实施、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人员聘用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充分的自主权。在政策指导和监督方面强调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通过对公开招聘计划、程序的监管,达到控制进人数量、提高进人素质的目的,实现政府的宏观管理。三是坚持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都有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备案核准的权限上,提出了分级备案、核准的规定。在分类上,主要是要求考试科目、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不强求统一,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四是原则性与指导性相结合。《规定》对公开招聘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同时赋予基层操作上的自主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规定》确定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刘宝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强调的是公开透明,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在规定的权限内选人用人;二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制度是统一规范的,管理权限是分级的,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充分体现各自的特点,不强求一致;三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四是考试内容具有事业单位的特点,体现岗位要求,考试的内容是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没有规定设置统一的公共科目;五是在考试的组织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由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此外,事业单位经批准还可以招聘外国国籍的人员。

  记者:《规定》确立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核准制度,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刘宝英:为加强对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人的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规定》中明确了备案核准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招聘计划的报备制度。根据不同层次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招聘计划规定了不同的监督审查办法,以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地指导和监督;二是地(市)、县(县级市)所属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的核准制度。《规定》把地(市)、县(县级市)所属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的核准权交给了地市一级人事部门,目的是要加强对县级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管理;三是招聘外籍人员的核准制度。《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记者:《规定》中设置了哪些程序来实现公开招聘的规范化,怎样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

  刘宝英:《规定》设置了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要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要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招聘结果之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规定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对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记者: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在监督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宝英:《规定》建立了聘用监督机制:一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二是强调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强调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健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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