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重大项目、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5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建设“八大经济区”与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部署和《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技术创新八大行动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同时,做好科技项目的储备工作,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决定组织2011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及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发展、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对接项目的落实,争取攻克一批具有带动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别
  (一)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拟支持10项左右。项目的生成应根据政府主导、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作用,围绕重点支持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申报(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储备项目。储备项目是指向国家科技部申报的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和向省科技厅申报的2012年度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省级储备项目包括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凡申报国家储备项目的单位,其申报的技术领域,分别按照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处所提出的要求申报,并由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处备案(已经申报储备项目的单位,此次不再重复申报)。凡申报省级储备项目的单位,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除参照重大项目有关要求外,还要围绕本学科、领域内的前瞻性预研及探索,以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进行组织申报;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要重点围绕与俄罗斯、欧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以及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进行组织申报;软科学项目要围绕全省科技、经济工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为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依据进行组织申报(储备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
  三、项目组织方式
  (一)面向产业结构调整的产学研一体化项目。面向我省十大重点产业特别是生物产业以及节能减排,重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中龙头、重点企业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问题,以产学研合作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利用科技成果支撑全省产业项目建设,通过科技“双走进、双发布”活动重点对接并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项目。
  (二)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项目。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行署)共同关注的重大科技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集成资源,突出特色,着力创新。加大对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基地项目的支持,提升科技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影响力。重点落实、推进部省会商及厅市共商议定事项的项目。
  (三)依托各类科技平台的项目。依托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开发区实施的,并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与支撑作用强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能用于政府机关,不能用于非研发项目。项目组织单位不得组织与本系统工作内容无关的项目,个人和团队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含两个)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项目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等制度。
  (三)申报项目经费额度及匹配比例。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申请省科技计划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和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在20--50万元之间,软科学项目在5--10万元之间。对于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75%;申报主体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50%。
  (四)限额申报。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和省级储备项目申报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推荐单位具体推荐项目数量见附件3)。同时,高校、科研院所只受理经本单位认定的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主要附件由系统上传,不能上传的可自行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六)推荐单位。各市(行署)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省直部门等作为项目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单位由园区直接推荐;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可作为其在哈尔滨市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工信委可分别作为在哈尔滨市的中省直高校、中省直医疗单位、中省直企业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国家及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市(行署)科技局推荐。
  (七)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省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集中审批的方式进行。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省科技攻关计划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并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且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意见的方式提交。
  (九)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评审及项目经费预算的评估与编制,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
  (十)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4。

  申报管理系统咨询单位              联系电话
  省计算中心          0451—82310822、82310881
  400—698—0114、13069880707

  业务咨询部门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0451—82633303、8262852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451—87534563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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