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人力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现就2014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评审程序
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市、县的申报材料需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委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各单位要组织好申报对象的评议工作,在听取行业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填入《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者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委、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rsc/zcyzjgl,“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今后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有关继续教育、学历认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要求仍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浙人社发〔2013〕104号)要求执行。
(三)破格申报、转评、兼评人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评议推荐、评审费用由各市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缴纳。省经信委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5156303,87052707。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