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完成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为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2009年,市
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
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10年,各区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一
系列重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对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
发展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人口和计划生
育综合改革,注意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部门配合、齐
抓共管,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强基固本、群众参与,保持了稳
定的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有效
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
人民生活的改善。
  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对
各区县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考评,确认和平区、
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人民
政府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的考评总分均在180分
以上,全部达标。根据《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奖励,分别
奖励5万元。
  希望各区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战略
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不断开创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
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人口 计划生育 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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