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室内空气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京质监计发〔2013〕147号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地区室内空气检测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北京市2013年计量工作计划安排,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将组织开展北京地区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具备室内空气中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能力并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一、二)。

  二、项目承担单位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能力验证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及有关日程安排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各参加实验室应按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活动方案和日程安排的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检测结果。

  (二)凡具备室内空气中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能力并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应于nth="5" day="1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五月十七日前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名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前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做出书面说明,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市质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了保护参加实验室的权益,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每个实验室均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赋予一个代码,检测结果报告等均以代码标识,不显现实验室名称。

  (四)各参加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方案,以及作业指导书要求独立完成检测任务,严禁相互串通、伪造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有关作业指导书、报名表、样品确认函、报告单等可直接向项目承担单位索取。

  (五)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自接到检测结果15日内可书面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要求,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在7日内安排其补测一次,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补测的按第一次检测结果处理。补测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时间进度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 4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活动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编制,检测样品的制备等工作; 5月31日之前完成初次检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工作; 6月30日之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工作; 7月31日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报告。

  四、费用

  本通知要求参加且列入附件名单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活动有关费用。自愿参加以及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需要补测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必要的成本费用。

  五、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上报市质监局计量监督处。此次能力验证结果将于2013年四季度公布。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在2014年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申请项目可直接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对于补测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实验室,市质监局将按照《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对外出具该项目的检测报告,实验室要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经市质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恢复该项目的检测业务。

  各实验室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中遇到有关问题,请与项目承担单位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市质监局联系。

  能力验证活动联系人:孔庆媛/孙丽华  

  联系电话:67230460-106/202   传真:67245365

  市质监局联系人:周宏伟       联系电话:57520112

  附件:1.甲醛检测实验室参考名单
     2.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测实验室参考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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