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工业类)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11〕1091号

发布日期:2011-07-13    浏览次数:2

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根据当前情况,现将工业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专项和重点。编报专项暂按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地方切块,包括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考虑,选报重点主要包括: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严禁“两高”和产能过剩等项目。

  二、选报条件和要求。要注意选报管理科学,企业经营业绩较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实施能力,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参与重大工程配套、市场前景好,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规划许可、土地使用、银行承贷、自有资金、节能评审、招标投标等)基本完善,进度合适、能够在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企业项目。基本条件和前期手续可参照我委苏发改工业发〔2011145号通知要求,已有项目获中央资金支持且尚未按规定竣工验收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加强组织和领导。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引导企业合理决策,量力而行;要认真审核项目真实性,严禁将已完工项目作为新项目申报、重复多渠道申报等行为。各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2012年工业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先期摸底、储备工作,确保待国家启动工业类专项计划编报工作后,能够立即按照规定,快速审核选报合适项目。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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