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上海融裕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截止)

发布日期:2011-07-14    浏览次数:2

  我局于2011年7月1日受理了马立影、陈德新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海融裕会计师事务所。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上海市中山北路2917号612室。

  四、主任会计师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姓名:马立影。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整。

  六、该事务所共两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马立影

 230000351849

 

 

  5年以上

  

 不涉及

 陈德新

 230900091724

 

 

  5年以上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可向我局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021-54679568转17112

  通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

  网    址:www.csj.sh.gov.cn

  

  

  上海市财政局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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