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06-03-23    浏览次数:2

  我国1985年颁布的专利法,在经历1992年和2000年的两次修改后,现在面临第三次修改。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相关工作,预计专利法修改的建议案将在2006年底报送有关部门。

  记者在22日于贵阳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了解到,这次修改将力求解决现有专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介绍,我国还将加强对审查基准和标准的研究,因时因需制定相关规章,建立审查指南动态修改机制。统一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工作与复审及无效宣告请求审理工作的审查标准。建立健全与电子审批流程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初审及流程管理、实用新型审查和外观设计审查之间的协调,形成全面统一的业务规则和办事规程。

  据了解,“十五”期间,为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国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知识产权重大问题或专项工作,出台了不少法规、政策,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资金资助办法、鼓励职务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施意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海关专利保护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2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专利保护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正初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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