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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2-2014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3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现公开征集2012-2014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入选项目将进入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库,并作为今后三年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立项的来源和依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的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将面向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紧密衔接“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资源环境、城乡建设与交通、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及其优先发展方向,坚持自主创新,攻克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和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基地,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征集原则

  ――符合科技规划。要紧密结合《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指南。

  ——突出企业主体。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

  ——强化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

  三、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库说明

  1. 项目入库

  以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为试点,建立“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库”。今年公开征集2012-2014年三年的备选项目,受理后分别由高新处、生物医药处、农村处、社发处四个业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入库审查,审查通过后按年度立项计划300 %的比例进入备选项目库。今后两年,每年不再定期发布指南,只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按需要补充备选项目库。每年补充2次入库项目,上半年2-3月份补充一次,下半年6-7月份补充一次。三年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再次重新调整指南进行发布,并建立新的备选项目库。

  2. 项目出库

  今后三年,每年根据年度科技工作重点和项目入库情况,由高新处、生物医药处、农村处、社发处四个业务处从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备选项目库中按照立项数150 %的比例推荐出库项目,每年只推荐一次。计划处查重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个业务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条财处商业务处提出资助额度,计划处平衡汇总后提交委办公会审议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项目立项。

  四、申报单位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

  五、内容要求

  1. 申报内容

  (1)填写部分:包括项目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预算书,要求所有申报单位在线填写。

  (2)附件部分:要求制作成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申报系统。

  ①合作协议书:承担单位间有合作协议的需提供。

  ②企业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③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入库审查时将不予确认。

  2. 资金预算

  市科委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实行分档补助,资助金额分为30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应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项目评估立项的关键指标,将作为项目是否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负责人要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企业申请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特别鼓励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市科委将以贴息方式予以优先资助。对其它性质的单位也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根据《天津市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津财库〔2003〕18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76号)第十九条和《关于变更市科委科技项目资金开户银行的通知》(津财企一〔2008〕77号)文件规定,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否则将无法给予财政拨款。

  3. 填写说明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所有项目申请书均须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且由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六、申报与报送

  1.申报要求

  市科委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各备选项目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备选项目。

  2.申请人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不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3)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2010年年度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近三年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结题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5)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 项目申报

  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众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在线填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按要求完成后提交并打印《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提交纸质版一式六份, 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

  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将每个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各申报单位将《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送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邮编:300203,电话:58792806,传真:58792799。

  七、项目形式审查

  计划处委托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退回申报单位,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并补充材料,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申请材料退回。项目受理成功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申报材料。

  八、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间安排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9月9日下午5:3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9月6日至9月9日,卫生系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机构四类申报单位分四天分别报送。具体安排见附件2。

  附件:

1.2012-2014年天津市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征集指南

2.申报项目咨询联系方式和受理时间安排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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