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共同组织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现将申报列入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必须属于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航空航天、现代交通、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地球、空间与海洋、核应用技术、现代农业);
2、申报产品应技术含量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生产工艺先进,低能耗、无污染,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应用前景。
二、申报程序
1、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文本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的内容(生成数据库)和文本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进入申报网站填报,文本申报的格式及表格从网上下载,按附件要求编写。
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向所在地科技厅(委、局)提出申报,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产品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附件2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装订。
3、科技厅(委、局)在受理企业申报产品时,应依据高新技术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4、通过初审的产品,由各地科技厅(委、局)汇总行文,附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5、科技部将对上报的产品进行整理、分类,并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6、申报截止日期:2005年6月20日。
三、联系方式(略)
科学技术部
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