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结项验收和2012年度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工业集团公司,各试点单位:

  为确保2009年度确定的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创造类)单位完成试点工作,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创造类)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09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结项验收工作同时开展2012年度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及任务分工

  1.验收对象为2009年度确定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单位(市级专利试点名单见附件1);

  2.市级试点单位的验收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各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参照市级试点的验收方式组织区级试点单位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区县(行业)试点工作进行总体性验收。

  二、验收程序

  1.试点单位自查

  试点单位完成三年试点工作的梳理自查,形成文字总结材料,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附件2)、《试点工作完成信息表》(附件3)等;

  2.选择性申报

  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完成情况,可选择申报进入2012—2014年度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为核心的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或继续申报进入以提升企业专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新一轮专利试点单位,并分别填写《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4)或《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附件5);

  3.区县(行业)汇总核查

  区县(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试点单位提交的试点总结材料和新一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就材料的真实性和工作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4.专家验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在11月份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试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2012-2014年度示范或试点工作材料进行评审论证。试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试点工作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审定和发布

  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家验收和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发布验收和评审结果。

  三、验收内容及上报材料

  1.验收内容包括:

  (1)三年试点期间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

  (2)试点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典型案例;

  (3)“五有、五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试点期间专利创造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完成情况需单独说明);

  (5)开展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2.试点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近三年来开展试点的工作总结材料(3千字以内)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3)试点工作完成信息表

  (4)2012-2014年度试点或示范单位申报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件,其中工作总结、结项书和信息表需提交纸件一式2份,申报书需提交纸件一式5份。

  四、时间要求

  1.各试点单位于近日开展自查总结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2.各区县(行业)汇总所属市级试点单位工作总结及申报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3.各区县(行业)组织开展所属区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验收,并将填写《2009年度区县(行业)级专利试点单位考核验收备案汇总表》和《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各一式两份,于10月3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4.市知识产权局于11月中旬安排市级试点单位验收评审会,届时各试点单位按通知(另行发布)进行工作汇报。

  五、2012年度试点或示范申报工作要求

  试点单位结项验收同时,可选择申报成为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或申报新一轮的专利试点单位(示范和试点周期自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为规范示范和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附件7和附件8),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专利示范工作

  开展专利示范工作要在试点“五有五会”的基础上,在三年的示范周期内,开展以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核心的“五个一”重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设立一个专利管理机构,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一套成熟的专利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一个专利信息数据库,提高专利预警分析能力;完成一个专利申请布局群,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设置一面专利展示墙,推进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文化。同时,示范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情况,开展独具特色的专利示范工作。

  2.专利试点工作

  申报新一轮的专利单位,要在达到“五有五会”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在三年的试点周期内,推行以提升企业专利管理能力为核心的专利试点工作,具体包括:实施以提升专利质量为核心的专利创造计划,试点期间,发明专利申请比率达到50%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数量保持20%以上增速,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0件;加强专利工作投入,设置1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专利布局,实施专利群立体保护策略,明确有效专利维持目标。

  联 系 人:张大巍、傅  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附件:

  1.参加本次结项验收的2009年度市级试点单位名单

  2.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3.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工作完成信息表

  4.《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

    5.《天津市专利单位试点申报书》

  6.2009年度区县(行业)级专利试点单位考核验收备案汇总表

  7.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8.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创造类)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