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令

发布日期:2006-06-06    浏览次数:1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薄熙来
署长: 牟新生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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