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关于印发《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6-02    浏览次数: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税局、地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十五”期间,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科技兴贸工作迈上新台阶。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不仅优化了贸易结构,为提高我国出口商品质量和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有效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为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联合编制了《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现印发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中科院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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