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广西 » 科技厅 » 正文

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1    浏览次数:3

各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237号)已批复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我区“利用木薯酒糟生产饲用酵母蛋白试验示范”等16个项目获得立项支持。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精神,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到自治区科技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有偿使用。项目实行年度监理,项目终结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将有关监理和验收材料报告自治区科技厅和财政厅(农业处)。

  自治区科技厅联系人:吴坚新 电 话:0771-2618482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吴晓青 电 话:0771-5331691

  附件: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广西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下载:
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广西部分).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