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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高新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支持我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津政办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在聚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提升我市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拟启动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天津市市级高新区认定工作流程》、《天津市市级高新区认定申报材料明细》的要求,自愿申报。

  联系人:  阚金玲   单光瑞

  联系电话:022-83607267;022-83607270

  天津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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