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提高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业务素质,促进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组织2013年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考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考务组织工作,设东、西报名点负责报名材料的初审工作。
二、报考条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物业项目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担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满3年的,经聘用企业推荐也可报考。
(二)本市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8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5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满3年。
三、报考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请于2013年5月20日至6月2日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报名申请,6月3日至6月5日企业或个人持报考材料到东、西报名点初审。
报名地址:
(1)东部报名点:北京朝阳水碓东路18号院报名处、电话:85982048;
(2)西部报名点:北京海淀西四环北路137号院报名处(田村路街道教育中心院内)、电话:88111278。
2、企业或个人请于6月19日—6月21日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考务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生6月22日或6月23日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按要求参加考试(最终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考材料
1、考试申请表一份(聘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属于报名条件中第(一)类第4种情况的,须提供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物业管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6、考务费60元/人。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实务》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统一考试、闭卷答题的方式。
2013年4月25日